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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会信、吉林利发〔2018〕2号 签发人:魏玉杰
关于加强公司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办理
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:
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、职责、制度以及各项决策、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,推动公司健康发展,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,逐步实现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高效化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制度。现就加强公司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办理落实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 督查督办原则
坚持实事求是原则;谁主管、谁主办、谁负责原则;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。
二、 督查督办内容
(一)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;
(二)领导班子会议决议(纪要)和部门例会纪要中涉及公司层面的重要事项,依据总经办正式发文的会议纪要明确督查督办内容;
(三)总经理交办的重要事项,依据交办事项具体事务明确督查督办内容;
(四)由各部门发起,经公司确认的确需督查督办的公司层面重大事项(须由业务分管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审核批准),依据事项具体内容设置督查督办内容;
(五)公司合同书、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;
(六)其它确需督查督办的事项。
三、督查督办部门
督查督办由总经办负责,主要负责执行督办任务,监督各部门完成交办工作,负责草拟、汇总每月、每季度的督查督办事项,定期向总经理反馈督办进度。
四、督查督办程序
(一)责任分解。总经办根据班子会、公司例会及专题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,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,承办部门负责落实。
(二)督查督办。根据办理时限要求,总经办将按要求时限进行督查督办。
(三)反馈回复。项目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进度按时限要求,实事求是上报总经办。由总经办汇总上报总经理。
(四)定期通报。每月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,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。
五、督查督办工作要求
(一)部门协助。由总经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。主要负责有关交办、催办、综合、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,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,承办部门及时办理。
(二)讲求实效。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,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。
(三)注重时限。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,按时完成,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。
1、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,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。
2、对总经理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,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10天内办结。
3、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,要特事特办,及时报告查办结果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,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。
(四)有查必果。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,都必须“交必办,办必果,果必报”。做到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,确保政令畅通。办结的承办事项,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,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。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、结论准确;对不符合要求的,将退回重新查报。
六、其它措施
总经办根据各部门完成情况每月、每季度对督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,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向总经理进行汇报,最终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季度考核中,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承办部门,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,凡因督查督办考核被处罚过的承办部门,不得参加本年度部门评优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